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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国际信誉品牌”暨 第十七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6:27:44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持续开展第六届“国际信誉品牌”暨第十七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该项活动从起步就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其在评价范围、评价机制、评价方法三方面创新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王伟中书记在2017年9月全市质量大会上充分肯定深圳知名品牌成果,指出:十四届评选产生682个深圳知名品牌,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体现。要坚定不移地以质量引领城市发展,打造更多深圳知名品牌,让深圳知名品牌成为高质量、高品质的代名词。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得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支持与认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共同审定发布了五届“国际信誉品牌”,华为、比亚迪、华大基因、顺丰、大疆等29家企业被授予“国际信誉品牌”荣誉称号,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第六届“国际信誉品牌”和第十七届“深圳知名品牌”征集申报活动于4月18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评价体系

  市场影响力、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品牌价值、行业地位。

  四、申报条件

  (一)“国际信誉品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以下任一条件:

  (1)产品出口量连续三年保持稳定或增长;

  (2)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覆盖较多国家;

  (3)产品或服务在其他国家获得相应奖项;

  (4)产品或服务获得国际知名奖项;

  (5)被国际公认媒体评为世界500强企业;

  (6)被国际权威品牌机构发布的全球100家知名品牌。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已拥有注册商标;

  2、按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五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须3年以上(含3年)。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

  4、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市场竞争力强。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6、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7、社会信用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8、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五、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认真阅读公告栏“填表说明”后,进行申请。(注: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登陆本系统。建议分辨率为1440*900以上像素。)

  (三)申报“国际信誉品牌”的企业,请与评价委秘书处联系,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提交申请;

  (四)申报时间为4月18日—7月31日。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须经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在申报期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4月18日

附件:深圳工业总会关于恳请安排发动辖区企业申报“深圳知名品牌”的联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