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规定,经过材料初审、现场考察、费用审计、核查企业,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对54家单位的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影视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宝安体育馆西区310;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峰,27869995;韩俊德,29647136。
附件:2021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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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