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境外展览组展单位:
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构建我市对外开放新格局,引导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18时;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53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承诺书。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本,同时提供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songjiali@commerce.sz.gov.cn。
四、其他事项
本年度计划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的重点展会项目。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至少达到20个标准展位(大于等于9平方米/展位)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对确定纳入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项目予以事后资助,一个展会项目只资助一家组展单位。
各组展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9〕1号)认真组织实施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在出展前开展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外事纪律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等,建立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展览结束之日起60天内,向市商务局提交展会绩效总结报告并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