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目标,依据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有关政策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一)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
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筑废弃物及余泥渣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泥减量及综合利用项目和垃圾分类、回收、焚烧发电项目等。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及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等。
(三)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
(四)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项目等。
二、扶持对象
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三、扶持方式及金额
(一)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直接补助)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直接补助)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专项类别、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二)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五、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13日下午 18:0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