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第四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7年第四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该工程实验室已于2017年11月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预算管理单位申报提升项目,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
三、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3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