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2018年4月30日18:00前上传审计报告);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9.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10.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2、4和5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