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和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项目给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和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项目给予资助。
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特殊要求。
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且满足下列要求:(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九)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十)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十一)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十二)辅助材料: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3.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近期的查新报告; 4.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6.属专利技术的项目可附加专利证书; 7.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6.研发项目登记材料7.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改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一年内(具体起止时间以申报公告为准)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6.企业采购宝安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生产的设备金额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动获得追加奖励。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三)海内外高层次团队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或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海外学习、工作经历需在2年以上)或国内高层次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组成。海外青年团队由海外高层次人才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四)团队中海外高层次人才从海外回国或来华工作时间、国内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工作时间均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五)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195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作为带头人全职来深工作可放宽至65岁(195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海外青年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六)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或以上须全职(每年9个月或以上)在深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全职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达到3个月或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不得更换,其他核心成员变更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团队全职人员,如尚未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签订意向性合同,并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八)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应占50%以上。(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3.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