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专利奖推荐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我市参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项目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或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个人。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两个以上的,需提交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通知》中所有的参评条件及要求。申报期间,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推荐还有相关要求的,我局将及时发布,申请人应一并符合。
(四)每个申请人限申报一项,且不得通过其它推荐方式重复申报。
(五)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一)至(四)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使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由我局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省局按相关程序择优遴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
申报项目还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局审核后择优使用深圳市推荐名额,对项目进行推荐:
(一)2017年、2018年、2019年深圳市专利奖获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
(二)第五届、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
(三)2019年我市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的单位,可以在现有授权专利中筛选一项符合参评条件的专利向我局申报;
(四)经我局审核后,未进入深圳市推荐名额中的项目,将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由省局按相关程序择优遴选。
符合以上(一)、(二)、(三)项条件的,请申请人在申请资料中提交相应的获奖证明文件和专利授权清单。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项目要求
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通知》的参评项目要求组织本园区企业申报,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四、企业自荐项目要求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规定: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请各示范企业确定本年度是否自荐,选择本年度自荐的企业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审,确定申报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报送。已自荐申报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项目中的企业,本次不得再次自荐申报参评项目。
五、院士推荐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具有推荐资格,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请通过院士途径推荐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报送。
六、通过其他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进行项目申报的要求
依《通知》要求,我市单位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推荐材料的,请及时向我局备案,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含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以便落实好省、市两级政府对中国专利奖的嘉奖政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
七、报送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
(二)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示范园区推荐、示范企业自荐以及院士推荐提供,纸件和电子件,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通知》附件)。
(三)相关申报书及具体材料要求请直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工作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2020年9月16日发布)查询及下载。
(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资料;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同时提供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原件)。文件模板请参考附件;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的,提交相应的获奖文件和清单等证明文件。
项目电子件以U盘存储并提交,U盘不退回。
八、时间要求
(一)由我局推荐及报送的项目,请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版)报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推荐材料的,请于11月16日前向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备案(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3070173、8307075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