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我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欢迎符合认定标准的产业园区(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优秀产业园区、先进产业园区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龙华区;
2.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已制定合理可行的园区规划及运营方案,且园区运营年限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4.可直接作为产业用房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在5年内不得变更工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使用功能;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工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使用功能;
5.有较完善且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生活配套功能;
6.园区有引进投融资咨询、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人才中介、品牌推广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引资等专业的生产性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上服务;
7.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的项目,除应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10/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用地面积在(5/3/2)万平方米以上(软件、电子商务等特殊行业园区可不受此限制);
2.园区入驻企业在龙华区的实际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0/30/10)亿元或在龙华区的实际纳税不少于(5/2/1)亿元,且园区入驻法人企业(注册地在龙华区)不少于(20/15/10)家;
3.园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9/8)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6/5)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二、项目资助说明
获得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园区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园区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三、项目申请说明
请各产业园区(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认定标准,评估结果基本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可按要求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6:00下班前将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递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国鸿大厦2栋61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gyxxk@szlhq.gov.cn。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2333608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