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备案拟上市企业的服务,缓解企业上市培育期的融资困难,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区内备案拟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给予融资扶持。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 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在其短期贷款项目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 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工作,获得深圳市内合作银行一年期及以内的人民银行贷款;
3、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贷款实际存续3个月及以上,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4、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