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经区政府批准,现决定按程序安排奖励资金3000万元,对深圳市鸿辉盈科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予以奖励(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做到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项目资金安排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