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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6:36: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我局将开展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前。

  (二)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审核(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二、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9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不含税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申报企业在龙岗区纳税证明;

  (六)承诺书(模版附后);

  (七)生产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合同、发票及银行转帐单等)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申报方式

  企业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六、审核方式

  本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该扶持不与技术改造扶持重复申请。

  咨询电话:林工,28949272 谢工,28931001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7620441597(QQ:2972069207)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