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评审制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6:57:05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0〕8号)已正式印发,为做好体育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评审制项目扶持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6日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评审制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二、资助对象

  (一)在龙岗区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推动体育产业聚集发展、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参加体育专业展会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体育企业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在龙岗区举办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文体旅融合发展和“体育+”融合发展项目活动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以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总则性的解释说明

  (一)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重大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50%.

  (二)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扶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扶持,一次申报过程中只适用核准制或评审制。

  (三)企业提交扶持申请之后至扶持资金拨付之前,注册地址变更至龙岗区外的(在企业自报的同时通过相关平台予以核查),将取消所申请项目的扶持。

  (四)享受扶持的企业自扶持资金到账起3年内迁离龙岗区的或2年内企业注销的(双方签约协议另行约定的项目除外),区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结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活动结束一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原则上将不予受理申报。

  (六)鉴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的融合趋势正在加快,凡企业主营业务的行业代码在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相一致的,达到《实施细则》中相应条款扶持条件的,可申请《实施细则》或《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相应条款,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关于各类扶持申请说明

  (一)审计原则及相关要求

  所有需经审计的评审制项目均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类和产业融合发展类评审制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二)关于高端体育赛事项目扶持

  1.所有高端体育赛事类的扶持均采用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两轮评审方式,需在赛前完成项目初评备案,书面向局业务科室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制项目扶持备案表--高端赛事及“体育+”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活动方案、安保方案、政府官方批文等资料,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项目第一轮专家评审会,评审备案及初审不视为赛事经费扶持的确定和扶持额度的确认,项目结束经专项审计及绩效评估后参加第二轮专家评审会。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2.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办赛支出、城区权益等对高端体育赛事进行分类扶持,综合田径、羽毛球、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冰球、滑冰、电子竞技为A类项目;拳击、三人篮球、五人足球、马术、高尔夫球、国际象棋、武术、马拉松、无人机等为B类项目;滑板、小轮车、攀岩、体操、健美操等为C类项目。国际性的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全国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本省自主品牌赛事需为符合我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社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本省原创品牌赛事。

  3.高端体育赛事类的扶持将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办赛支出、权益等方面,总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经审计认定后实际投入的50%。

  4.所有开支须与项目开展内容相符,1万元以上较大笔支出须有现场照片、影像视频或其他成果佐证;属购买服务需提供甲乙双方的合同验收材料和现场实图。

  5.机票款需提供相关明细及个人电子行程单。

  6.劳务费标准需按照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不纳入项目总支出。

  7.为确保赛事投资的合理性,除政府部门特殊要求以外,活动宣传投入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入的12%(即超出12%部分不予认定)。

  8.高端体育赛事的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可参照《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行。

  9.除此以上,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绩效评估报告、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三)关于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扶持

  1.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参照龙岗高端体育赛事扶持分类,篮球、足球、排球、网球、冰球、电子竞技等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为A类扶持俱乐部;羽毛球、三人篮球、拳击、五人足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国际象棋、武术等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为B类扶持俱乐部。除以上项目外,其他职业俱乐部暂不列为扶持范围。所有俱乐部类的扶持均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申请落户龙岗的职业俱乐部需与区政府或区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供参加国内顶级职业联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官方文件等),每年度就俱乐部执行情况形成常态汇报机制,职业俱乐部的扶持经专项审计及绩效评估后按一轮评审的方式进行。

  3.按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区专项资金可给予赛事组织、薪酬开支、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方面资助。

  4.参加职业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还需提供相关成绩的证明文件(如:行业协会的官方文件等)。

  5.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可参照《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行。

  6.除此以上,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俱乐部上一年度运营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绩效评估报告、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四)关于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扶持

  1.所有体育产业集聚发展类的扶持均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2.申请区级体育产业园区扶持的,应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获得认定,还需提交自认定前3年内实际建设投资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算书、竣工图纸、测绘报告、项目合同、财务发票、现场图片等)。扶持金额将按照5:3:2的比例进行支付,即申请认定后首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每期款项拨付时间间隔不少于10个月,尾款需在首期款付款后3年内申请,逾期不予拨付。

  3.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等相关荣誉一次性奖励的,申请者需提供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单位、项目认定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认定证明文件。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同时享受过区级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4.所有申请房屋租赁类的扶持均采用事后评审的方式(1)申请区级体育产业园区内的房租补贴,场地租赁合同必须为与经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或物业业主签订,且单个合同剩余租赁期不少于3年;(2)申请房租扶持的租赁合同最早起算时间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年,房租扶持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申请12个月;(3)申请企业补贴期累计满3年不能再申请扶持;(4)申请重点文体企业房租扶持的企业需提供认定证明文件、物业产权证明材料、物业租赁合同及正规租金发票等材料。

  5.除此以上,申请扶持时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五)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馆项目扶持

  1.所有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类的扶持均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新建体育场馆类的需提供该园区项目场地面积、租赁合同、投资建设、运营情况等方面的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算书、项目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运营报告、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扶持金额将按照5:3:2的比例进行支付,即申请认定后首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每期款项拨付时间间隔不少于10个月,尾款需在首期款付款后3年内申请,逾期不予拨付。

  3.兴建电竞场馆类的需提供作为顶级电竞赛事活动主场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自有物业的需提供该场馆自有物业投资金额的相关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如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算书、项目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等。扶持金额将按照5:3:2的比例进行支付,即申请认定后首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第二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每期款项拨付时间间隔不少于10个月,尾款需在首期款付款后3年内申请,逾期不予拨付。

  属于租赁物业的需提供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算书、租赁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等实际支付租金的相关佐证资料。

  4.投资运营足球场地的需提供(1)球场租赁合同,单个合同剩余租赁期不少于3年;(2)场地租金扶持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一次申请12个月;(3)租赁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补贴期累计满3年不能再申请扶持;(4)足球场地的单项补贴不可与园区房租补贴同时享受;(5)同一项目已享受区内其他部门租金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6)申请足球场地租金扶持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物业租赁合同、球场草地面积测绘报告及正规租金发票等相关材料。

  5.除此以上,申请扶持时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六)关于参加专业展会项目扶持

  1.所有申请参加展会类的扶持均采用事前备案审核、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2.申请自行参展扶持的企业,须在参展前10个工作日内向局业务科室备案,经备案通过后方可在参展后申请参展补贴。可申请自行参展扶持的展会类型包括:体育产业专业展会、综合性展会或其它业态专业展会等。备案时须提供评审制项目扶持备案表--展会类、展会相关信息、招展布局图、参展预算等相关资料;事后申请扶持时须提供企业参展现场照片、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等费用明细或相关合同、体育产业相关展区证明材料。

  3.政府组团是指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产业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展会。

  (1)可申请政府组团参展的展会类型及其相关证明文件,与前款自行参展扶持展会类型相同;(2)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以政府组团名义组展的,需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参展企业遴选办法并报区体育产业发展科备案,办法包括企业营收、纳税、行业地位和自主品牌以及企业参展次数限制等相关内容;(3)申请政府组团参展扶持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组展单位依据遴选办法选出不少于10家企业(均须为区内企业)参展,二是组展单位在展会举办前30日内向局体育产业发展科书面申请并在获得书面批复后方可组织招展,三是设立具有统一标识形象和对外宣传内容的“深圳龙岗”(展区设计方案需在展会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报局体育产业发展科备案)且所有企业必须集中在该展区内统一参展;(4)组展单位申请扶持时,需提供有关展位租赁、搭建合同、经费支付凭证及现场相关照片等证明材料;(5)企业参展扶持需在参展年度或次年度,由组展单位按照展会分类组织集中一次性申请。组展单位的组展扶持也需在参展年度或次年度集中一次性申请。

  4.除此以上,申请扶持时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七)关于文化旅游发展项目扶持

  1.所有申请文化旅游发展项目的扶持均采用事前备案、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申请文化旅游发展项目扶持的企业,须在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内向局业务科室备案,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活动方案、安保方案,以及中央、国家部委(群团组织)或省级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授权确认文件。

  3.除此以上,申请扶持时还需提供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审计核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批文、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八)关于文体旅融合发展项目扶持

  1.所有申请文体旅融合发展项目的扶持均采用事前备案、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2.申请文体旅融合发展项目扶持的企业,须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局业务科室备案,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制项目扶持备案表--文体旅融合发展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活动方案、安保方案、政府官方批文等,经书面认可后方可在演出后申请专项扶持。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主承办单位的推选企业,即该项目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且仅扶持一次。

  3.需提供该项目场地租金、安全保卫、交通保障等方面的真实投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财务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4.需提供每场演出的出票数及安全容量核定数等有效证明材料。

  5.除此以上,申请扶持时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九)关于“体育+”融合发展项目扶持

  1.所有申请新业态的扶持均采用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两轮评审方式,主要适用于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新业态需为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相关行业有机融合的创新项目。具体参照高端赛事类的扶持标准与要求执行。

  2.所有申请“体育+”互联网赛事扶持均采用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两轮评审方式。对于在龙岗区线下组织比赛、现场无观众、在省级卫视及以上电视频道(含广东体育)或大型网络平台直播的国家级以上足球、篮球、排球、电子竞技等赛事活动,除具体参照高端赛事类的扶持标准与要求执行外,还需补充提供在省级卫视及以上电视频道(含广东体育)或大型网络平台直播的相关宣传佐证资料。大型网络平台的范围可参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中对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界定。

  五、申报程序

  (一)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各类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需先登陆“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wtlyj/)下载申报表格,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局业务科室初审。

  六、受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咨询电话:0755-28936429,0755-28936694;

  (三)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1114体育产业发展科,

  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1116文化事业促进科(文化旅游发展项目)。

  相关政策请登陆“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进行查阅。

  七、受理及评审时间

  (一)项目申报、受理、评审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活动结束一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原则上将不予受理申报。

  (二)申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三)评审时间: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八、扶持标准

  评审制项目由评审专家围绕活动投入、活动等级、活动影响力、活动执行效果等维度综合打分确定扶持比例。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项目得分70分及以上的方能予以扶持,评分低于70分的不予扶持。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类和产业融合发展类评审制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九、审核程序

  (一)30万元(含)以下的评审制项目:受理→现场考察调研→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班子会审定→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

  (二)30-100万元(含)的评审制项目:受理→现场考察调研→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班子会审核(100万元以内)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审核(仅限100万元项目)→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分管体育产业工作的区领导审批→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

  (三)100万元以上的评审制项目:受理→现场考察调研→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班子会及局党组会议审核→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报财政局(即区经科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办公室汇总)→区经科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

  (四)“一事一议”项目:受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班子会及党组会议审核→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报财政局(即区经科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办公室汇总)→区经科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拨付。

  

  附件:备案表及申请书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