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第130届广交会线下展示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切实减轻参展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交会展位费资助事项)预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预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交会展位费资助事项)预受理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