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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10:40:11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拟于9月13日开启2020年度光明区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申报单位需为2020年度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五)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5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5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交原件。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8日9:00至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业务咨询:0755-88210473;QQ群:104778045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人才载体认定资助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1.附件:承诺协议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