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二、申报方式
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11月24号前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3.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郑泽淳 周一叶,电话:88102064 26710009)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pdf
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