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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督促项目提请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8: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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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你单位受资助的项目建设期满后未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向我委提请项目验收,请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前向我委提请验收(以我委收到验收申请材料时间为准)。

  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邮政EMS提交(一式一份、白色封皮胶装、签字盖章)。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45,监督处。联系电话:88101413。

  如未在上述期限前提请验收,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有关规定,我委有权终止你单位项目,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及其孳息。如你单位拒不退还财政资助资金及其孳息,我委将采取法律途径追回。

  特此通知。

  附件:逾期未提请验收项目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蒋融,电话:13267010111;张旭,电话:13418530096;余梦琪,电话:88102426)

附件下载

附件:逾期未提请验收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