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下称“国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国高名称变更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范围
(一)简单变更: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二)复杂变更: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受理时间
第三批: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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