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我局编制了《光明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
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政策编制质量,现就《光明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2021年4月3日-2021年5月3日)。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科润大厦A座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邮编:518000,联系电话:88210472,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 kcjfzk@szgm.gov.cn。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
1.附件:光明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