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项目-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0日
三、申请项目
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
四、申请材料
具体项目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index.html)。
(二)申报网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194009)。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肖女士,电话:23336014
联系人:武先生,电话:23332161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操作规程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