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四)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五)平板显示领域。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六)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七)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社会专业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项目总投资)。
(四)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七)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