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工作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央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该资助原名称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及《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安排使用。主要支持我市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市场,具体内容包括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利用海外资信服务,参加国际性展会。(详见附件1)
二、2018年资助展会新设《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18年版)》。目录由2018年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经信委三级部门发布的境外展会组成,计383个项目。发挥资金政策引导效应,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加大支持力度。(详见附件2)
三、本事项明确支持对象和项目申报主体为外贸中小企业,取消原项目组织单位申报主体。外贸中小企业是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 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进出口额。
四、申报企业应当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对申报材料存在造假,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违规行为,取消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委、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事项新设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工作方式,将原企业“多次办理”转变为“一次申报、一次提交、一次审核、一次拨款”,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网络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11月3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12月7日17时。
七、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具体申报条件、支持内容、申请材料等)、《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18年版)》和《新兴市场、传统市场国别目录(2018年版)》详见附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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