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的项目要求详见《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相关申请表格可登录宝安政府在线网站(www.baoan.gov.cn)下载。
二、受理时间
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
三、受理部门、申报方式以及审查部门
(一)受理部门: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各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办公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直接前往受理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四、联系方式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5908590;
知识产权奖励业务:许先生,电话:27836811。
附件:1.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
2.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指南
3.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1〕7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