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引荐机构(已在我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且产值达标),包含按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受理日期
网络填报及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至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8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http://203.91.35.46:8085/companyPortal/#/。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邮寄纸质材料:因疫情影响,请企业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需核验原件的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留待专家评审环节核对。
收件人: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李工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光明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2楼;电话:88210453。
四、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0755-88210453;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QQ号码:2577372164、手机号码:1315583633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2: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