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智能制造的发展,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8 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实施方案》(附件1)中相应的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单位应为2016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深圳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我委将在初步审核后汇总统一报送省经信委。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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