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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6:32:01

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扶持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自主创新,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补贴区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客企业

  (1)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2)科技型创客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4年,享受众创空间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2.孵化类企业(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企业两类)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6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②国高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6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3. 规上国高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在申报补贴期间内已纳入宝安区 “四上”企业库;

  (3)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

  4.科技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为在宝安区注册的社会组织,且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园区促进会、产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从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3)科技服务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5.港澳资科技企业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为港澳资企业,且港澳资所占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0%;

  (2)已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3)企业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二、资助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5万元的房租补贴;

  2.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高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港澳资科技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

  3.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的规上国高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

  以上三类房租补贴可逐级叠加。

  4.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5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科技桃花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年度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资助时段的年度房租发票复印件;

  4.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上年度民政部门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6.港澳资科技企业提供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包括公司股东信息等);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所指科技创新载体为2020年1月1日前认定的科技桃花源及众创空间,其中科技桃花源均按科技桃花源(科技产业园)享受房租补贴政策。

  六、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6237,张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