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予以资助。
一、审批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予以资助。重点支持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平台。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费用为2016和2017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等服务平台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能力和条件;
(四)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五)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创客服务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载体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2月13日—2018年03月2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3月26日—2018年03月30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