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对经济服务局受理的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储备项目(列为201901批次)进行了部门审核和联席会审议,拟对21家企业申报的51个项目进行扶持,拟扶持项目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进行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我局将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计划(经服局 201901批次)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