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行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54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2018年年报、2019年定期季报、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本年度1月1日至季度末统计数据、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18年统计年报以及2019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网址:http://219.143.253.167/rjdz/gxb/rjzz_login/login.html(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系统报送。
我市委托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联合会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数据报送事宜。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填报。
(一)2018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4表);
5.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5表)。
报送时间: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二)2019年定期季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季报(电制统企6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电制统企7表);
报送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集团企业(名单见附件4)。
报送时间:季报报表在季后30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三)2019年定期月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8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9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10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11表);
5.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显示面板)(电制统企12表);
6.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光伏产品)(电制统企13表);
7.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重点领域专业设备)(电制统企14表);
报送企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4)。
报送时间:月报报表在月后15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六、重点联系企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
为及时了解全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判断行业发展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列为2018-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4)。
纳入重点联系的企业要加强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月度统计直报工作。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网址:http://219.143.253.167/rjdz/gxb/rjzz_login/login.html(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进入月报管理系统。
七、其他要求
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年报和月报操作及有关统计问题,请直接联系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联合会。
联系人: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联合会 邓利华,电话:86316756、18218172040,邮箱:646680260@qq.com;市经贸信息委电子信息处丁正,电话:88102129。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行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54号)
2.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34号)
3.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4.2018-2019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集团企业名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