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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田区项目汇总(一)

2018年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序号类别项目说明支持额度备注1辅导备案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50万

政府补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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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说明

支持额度

备注

1

辅导备案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在有关监管机构辅导备案的企业。

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

完成上市辅导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上市申请材料获有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给予130万元一次性支持。


3

境内上市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支持。


4

境外上市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福田区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NSCM和柜台交易)的

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支持。


5

新三板挂牌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进入新三板的福田企业,挂牌满12个月后。

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支持。


6

购房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获得支持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7

贷款贴息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完成上市辅导企业获得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的。

按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3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不超过150万元。


8

上市服务机构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鼓励辖区中介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上市专项服务,对协助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上市服务机构。

给予每机构每项目最高50万元的服务费用支持


9

专题活动支持

2018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开展促进企业上市相关专题活动的主办方,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2018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项目

序号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支持金额

1

引进支持

对引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新落户我区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支持。

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产业园建设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的给予支持。

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3

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行业权威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

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4

贷款贴息支持

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

综合贡献

支持

根据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给予支持。

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

人才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人才奖励。

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

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的创意设计作品给予支持。

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8

企业资质

认定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9

R&D投入支持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R&D投入支持。

按10%的比例给予R&D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18年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说明

支持额度

备注

1

重点企业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经区政府同意,对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科技公司。

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奖励。


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5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017年1月1日后,对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类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落户奖励。


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4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017年1月1日后,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

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


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3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017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落户奖励。


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2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

蜂巢体系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经区政府同意引进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或同意设立的金融科技产业园、加速器等。

给予运营支持。按每个机构每年度最高1000万元,给予运营费用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给予装修支持。对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按照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

专项保险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金融科技企业(机构)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的,经专项审计后。

按最高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年度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4

专题活动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对金融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相关企业(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金融科技相关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5

创新项目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促进场景应用,设立“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

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经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6

青年人才培训支持

2017年1月1日后,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相关企业(机构)或行业组织设立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

具体按相关青年人才培训计划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