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第二批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100万元
马上咨询办理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我委拟组织实施实施2019年第二批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等公共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主要包括以下3类资助项目: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

  支持为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发生代偿实际损失的融资担保公司,并对其实际损失给予补贴;

  (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支持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融资性担保代偿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被确认为损失,且被担保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联关系;资助标准:2017年度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6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20%进行补贴;融资担保小微企业户数低于总户数60%,但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总户数80%以上的,按代偿实际损失的10%进行补贴;单户小微企业代偿最高补贴额100万元。代偿实际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的损失净额。

  2.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和经申请批准市外培训差旅费等费用。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在2018年6月31日前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项目单位规范经营,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单位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营业务,当年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占担保业务总额6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项目单位为我市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二)申报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面向企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业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

  2.项目单位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3.项目单位为我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的承办机构;

  4.项目单位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2017-2018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业署字〔2017〕51号,以下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5.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2018年6月31日前获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3.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审核认定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同类奖励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本项目资助。

  (四)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7日 17:00。

  (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7日 17:00。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 17:0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