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二)2018年、2019年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2018年和2019年审批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但2019年期间已获得该项目资助的企业除外)。
(三)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四)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五)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