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在福田年度综合贡献特大的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专项除外条款
“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全款、第(六)款“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九)款“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第(十四)款“众创空间配套”、第(十五)款“创客服务平台配套”、第(十六)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知识产权支持”全款、“科技金融支持”全款、第(三十)款“科技活动支持”、第(三十一)款“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第(三十二)款“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第(三十三)款“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第(三十五)款“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第(三十六)款“海外创新园区支持”、第(三十七)款“园区融资配套奖励”、第(三十八)款“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第(三十九)款“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一)款“创新载体支持”、第(五)款“R&D投入支持”、第(六)款“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二十)款“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申请单位不受独立法人企业、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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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