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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09:4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给深圳市的推荐数量为不超过4家。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企业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www.id-center.org.cn查看《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年度申报范围(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的,可以申报,有关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准备。我局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于2019年7月2日前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的单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优势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2049),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关于第一批、第二批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第一批(2013年度)、第二批(2015年度)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复核申报。复核申报请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于2019年7月2日前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三、相关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请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及必须参加本次复核的第一批(2013年度)、第二批(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提前与我局经办人联系。

  (二)参与申报及复核的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