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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1 09:38:58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所指后新迁入或新设立在福田区内的企业(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类别项目说明支持额度备注

  1落户支持2018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落户或新注册企业(机构)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2500万元。

  2办公用房购置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办公用房租赁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4搬迁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5迁入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迁入安置支持,按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计算,最高100万元。

  6住房支持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按6万元/套/年的标准,最多给予40套人才住房支持,连续支持3年。

  7招商推介活动支持2019年1月1日后,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福田区招商推介活动的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8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联审办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对经区联审办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最高200万元/年。

  9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25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所购置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所购置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机构),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

  方能申请。

  (三)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连续12个月的租赁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办公用房购置支持】与【办公用房租赁支持】对同一企业(机构)不能叠加

  支持。

  (四)搬迁支持

  1、 项目说明: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本项政策支持对象仅限于原注册地在区外,于2018年1月1日后变更注册地到福田的

  企业(机构)。

  (五)迁入支持

  1、项目说明: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迁入安置支持,按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计算,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申请单位股东构成情况证明材料或金融业牌照信息复印件(盖章)

  7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本项政策支持对象仅限于市外股东全资或绝对控股的新注册企业(机构)、从

  市外新迁入福田的企业(机构),以及金融持牌机构和上市公司。

  (六)住房支持

  1、项目说明: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多40套人才住房补贴支持,支持标准按6万元/套/年计算,连续支持3年。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落户奖励佐证材料(所获奖励支持的银行流水)复印件(盖章)

  7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新落户企业(机构)须获得福田区给予的落户奖励支持后方能申报此项支

  持。

  (七)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2019年1月1日后,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

  2、支持额度: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活动报告(包括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议程、内容、拟邀请对象人员名单、活动具体安排和分工、经费预算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原件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福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活动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6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联审办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2)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最高20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招商合作机构认定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项目成功落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落户项目情况说明等)复印件(盖章)

  5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区外企业(机构)也可向福田区申请认定为招商合作机构,经区联审办同

  意认定后,可按要求申请本项奖励支持。

  (九)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2018年1月1日后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招商引资政策申报文件打印(盖章)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所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企业《承诺书》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运营情况简介打印(盖章)

  4申请单位有关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打印(盖章)

  6市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拨付流水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企业(机构)须先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后方能

  申报此项支持。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指南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企业与对口产业部门招商专员对接。

  第二步:申请企业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纸质件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并将相关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递交到对口产业部门,产业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三步:申请企业配合对口产业部门及统计部门开展尽职调查、纳统评估;尽职调查及纳统评估通过的,由对口产业部门报区产业发展联席会审议。

  七、补充说明

  (一)各产业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