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18年第一批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报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二)依法在龙岗区按章纳税、经营;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企业申请之前已享受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3.企业可同时申请市研发资助项目和我区的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二者不冲突,也没有必然联系。
四、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1日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