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了解我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减排分项资金”)政策实施绩效,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局现开展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8年度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的扶持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统计。2018年度实际收到节能减排分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需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针对节能减排分项资金资助和奖励实施情况向南山区各有关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调查,采集数据仅用于统计分析及掌握分项资金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各单位可通过点击通知短信内链接或以下链接参与问卷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参与调查并提出宝贵意见。
三、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各有关企业在填报信息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和要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上述两项工作,不按要求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企业,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