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展会主办、承办单位:
根据《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有关规定,经我委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18年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资助计划,安排资金644.95万元对1个展会项目予以资助(详见附件)。
请各展会主办、承办单位接到通知5日内备齐收款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要求办理资金核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