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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 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7:57:43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创新主体渡过难关,现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 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抗疫 助力创新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支持创新主体抗疫情促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应急科技抗疫专项。在2022年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新冠药物、新型疫苗、精准流调、检验检测和监测预警、消杀技术、跨境接驳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抗疫重点项目攻关。优化“揭榜制”“赛马制”“里程碑式”“事后资助”等项目组织模式,加强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科技能力建设。

  二、发挥战略科技力量支撑作用。围绕疫情防控需要,组织龙头企业联合鹏城实验室、深圳湾实验室、深圳合成生物学创新研究院等,在精准流调、新冠病毒机理研究、新型疫苗开发等方面协同攻关。发挥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鹏城云脑”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作用,对科技抗疫的企事业单位免费提供超算资源及技术服务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支持其申报建设省、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平台。

  三、支持前沿科技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在隔离场所推进科技抗疫产品应用,科技抗疫产品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按照“成熟一项、使用一项、逐步替代”方式,加快推进各类机器人、水性自消杀抗病毒涂料等科技产品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云计算等技术应用于科技抗疫一线,遴选企业、医院、园区、隔离场所等应用新技术抗疫的典型案例,对相关费用按照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加大惠企支持力度。加快市科技研发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效率,上半年完成95%以上资金拨付,对1万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助资金20亿元以上。对租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的企业、科研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并在运营评价中予以加分支持。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实施贷款贴息贴保计划,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开展“政府贴息+银行减免”模式支持企业贷款融资,贴息支持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80%予以资助。打造线上南方科技项目投融资交易会,以股权融资为引领,完善债权融资、股权法务、财务税务、政策咨询等服务,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支撑。

  六、推进科技“放管服”改革。实施“不见面”审批,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考察或核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确有必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采取快递方式受理。受疫情影响的应验收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验收截止时间自动顺延2个月。创新外籍人才用工方式,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允许外国高端人才和从事外教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在外国人工作、居住较集中区域设立外国人工作许可服务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