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于2019年9月17日印发实施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等系列文件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扶持企业发展工作的延续性,优化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光明区经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产业政策文件的重新编制工作。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2年3月28日起至4月30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甲子塘社区科润大厦A栋1408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55-88211311(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wst@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
2.《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起草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