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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16:15:58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现就开展2021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第十七届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

  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2-4),于1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bawtly-cyfzkxbh@baoa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

  2.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申请书

  3.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申请书

  4.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徐宝华、王志雄,电话:29647136)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doc

 附件2: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申请书.doc

 附件3: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资助申请书.doc

 附件4:文化产业、影视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