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函〔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四上”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坪山区所有非“四上”调查单位。
二、材料报送时间
第一批次:2021年11月20日前;
第二批次:2021年12月28日前。
三、审核范围
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规模等情况。
四、提交资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6.若为战新企业,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战新产品信息表;
7.新开业(投产)单位需提供市、区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五、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关单位按自身行业分类将打包的电子资料按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yeyiqing@szpsq.gov.cn,或将纸质资料交至深圳市坪山区统计局。
六、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朱工,叶工
联系电话:0755-89217191,0755-84622915,0755-89217429
深圳市坪山区统计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