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推动光明区各界建设深圳质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增强城区竞争力,增进民生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组织对《光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碧眼路4号509室(质量标准计量科收),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755-8821109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
附件:1.光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