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龙岗区2019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19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1)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和《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年)》、服务于“东进战略”的项目;
4.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它重大项目。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19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9年重大前期项目。
1.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3.仅因投资规模未达到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已申报为市级重大项目的不需再次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经审核被列为市、区两级的重大项目均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三类三级分层协调机制等服务;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