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及相关人才工作部署,我区部分人才业务将作相应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确认及奖励补贴业务
(一)业务安排
1.2021年9月1日零时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依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深龙华人〔2020〕3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已认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
(2)按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1号,以下简称“《确认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已提交材料且业务状态为“待预审”或处于审核审批环节,并最终取得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行申请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2.2021年9月1日零时前,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按《确认办法》进行认定;取得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后,按《保障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在龙华区全职工作未满3个月,但其他条件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
(2)尚未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但已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业务状态为“待受理”或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且其他条件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
3.2021年9月1日零时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业务的(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业务除外)。
(二)备案方式
上述业务安排中需备案的人才,应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备案:
1.《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备案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或系统申报记录;
4.申请人近1年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博士后及其载体资助业务
(一)业务安排
1.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按《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4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规定享受相关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已进入龙华区博士后站点工作或出站直接留(来)区的博士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入站和接收出站时间为准),且尚未申领相关博士后配套资助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申请所需材料后,按照《资助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2021年9月1日零时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在站博士后配套生活补助、出站博士后配套科研经费资助首次申请业务。
(二)备案方式
上述业务安排中需备案的人才,应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备案:
1.《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备案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进(出)站备案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需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
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对2021年9月1日零时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人、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场备案后请保留回执单,后续凭回执单提交申请。
(三)本公告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层,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1.高层次人才确认业务:21081797;
2.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23336492;
3.博士后及载体资助业务:21082945;
4.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21031303、23332027(转420)、21030283;
5.其他相关事项:187188697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