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近年来深圳市人口发展形势,结合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由我委牵头开展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我委起草了《深圳市户籍迁入政策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3室,联系电话:88128994、88125735(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将修改意见发至邮箱shc@fgw.sz.gov.cn。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
附件2:《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