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三)今年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奖励2017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7年度纳税额限制。
欲知更多项目细节,
欢迎拨打 0755-86529553 咨询。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10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