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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创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14:37:08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为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创新产品征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创新产品,编制本年度有关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八个领域(见附件1):

  ①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

  ②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

  ③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

  ④交通运输装备;

  ⑤应急和安防设备;

  ⑥城市管理专用设备;

  ⑦办公设备设施;

  ⑧电气机械及器材。

  本通知所述“深圳市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1.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2.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0年4月12日-2021年4月11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个产品进行申报。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类。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产品质量可靠。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5.申报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报产品应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7.申报产品应为适合政府采购的终端类产品。

  (三)优先范围。

  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申报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证明文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纳税证明;

  6.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证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首台(套)产品不作要求;

  9.申报产品产地证明(提供如原产地证明、产品出厂证明、外包装地址证明、认证证明等可证明产地的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明确标出:生产/制造商(地址));

  10.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1.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2.属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4)。

  (二)其它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企业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和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证明文件;

  2.申报产品配套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情况、代工厂商情况、产品配套情况等,如相关合同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证明;

  4.产品经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查新结论,形成查新报告;

  5.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质量可靠性等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

  6.用户评价资料,指由第三方用户出具(盖公章)的产品质量评价。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四、申报程序

  1.请按照指南中的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指南中未提到的说明材料放在材料的最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复印后胶装(盖骑缝章)。

  2.首台套产品使用蓝色封面,创新产品使用白色封面。

  3.电子档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纸质档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6日。

  4.申报文件电子档(含附件材料)无需盖章,合并成PDF格式文档提交。附件5单独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

  5.纸质版报送地址(为便利企业申报,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受理):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市先进制造业联合会。电子档和附件5请发送邮箱:lincw@szxjzzy.com。

  6.咨询电话:13602513257(微信同号)、83678740。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填报,鼓励各行业组织推荐。

  附件:1.产品领域

  2.深圳市创新产品申报表

  3.深圳市首台(套)产品申报表

  4.承诺书

  5.项目摘要

  (联系人:夏春州,电话:8810224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1-5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