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的,请项目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和后续处置工作。
请相关项目单位积极配合上述工作,尽早完成用款或清理手续。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将可能影响后续资助资金使用和其他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文柏,电话:8810136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