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现就申报2018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以上条件为获资助的基本条件,最终是否获得资助,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18年3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最迟于2018年4月6日前到各区(新区)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查重机制。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将主要与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进行查重。
(二)股东情形认定。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